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八章 解除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六十条 第八章 解除 第六十条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戒毒人员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同时发还代管财物。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