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七章 生活卫生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生活卫生 第五十六条 戒毒人员可以在所内商店购买日常用品。所内商店出售商品应当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禁止出售过期、变质商品。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所内商店采购的商品进行检查,防止违禁品流入。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