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五章 治疗康复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治疗康复 第三十五条 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物、医疗器械。戒毒治疗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并严格管理,使用时须由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 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