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回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其进行检测。发现重新吸毒的,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