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条 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