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二章 场所设置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场所设置 第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