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于有利于改进工作的,应当积极采纳。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