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20年)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