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条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