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登陆与登轮 第二十条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登陆与登轮 第二十条 台湾居民遗失《台湾居民登陆证》,大陆劳务人员遗失《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应当及时向原签发证件部门报失。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由原签发证件部门补发。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