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台湾渔船及随船人员在大陆沿岸停靠期间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