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年) 第十条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司法部在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中公布。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