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台湾医师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大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