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申请聘雇台、港、澳人员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