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4年) 第三章 劳动管理和劳动监察 第二十一条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劳动管理和劳动监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受聘者应主动接受劳动监察机构对其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监察。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