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台资企业协会以服务会员、推动海峡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为宗旨。主要业务范围是:
开展会员间的联谊和交流活动;
为会员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沟通会员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有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当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帮助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有关困难。
开展会员间的联谊和交流活动;
为会员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沟通会员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有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当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帮助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有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