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可转债的发行活动,适用中国证监会有关发行的相关规定。 在并购重组活动中发行的可转债适用本办法,其重组报告书、财务顾问适用本办法关于募集说明书、保荐人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