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