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条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