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当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包装说明PI602)规定的A类包装标准,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卫生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运输登记表、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