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依法依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对于绿证对应电量重复申领其他同属性凭证,或存在数据造假等行为的卖方主体,以及为绿证对应电量颁发其他同属性凭证的绿证交易平台,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约谈。

对于扰乱正常绿证交易市场秩序的交易主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约谈。

对于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