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七章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绿证监管 第三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绿证制度实施的监管,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 第三十二条 因推送数据迟延、填报信息有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绿证核发或交易有误的,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或绿证交易平台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依法依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