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开展绿证核发工作。对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申报数据及材料初核,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相应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