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绿证核发 第十三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稳步提升核发效率。 第十四条 对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 第十五条 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第十六条 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 第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开展绿证核发工作。对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