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