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财政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资金申请等情况,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