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