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按照可再生能源附加实际代征额的2‰付给相关电网企业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具体支付方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代征电网企业不得从代征收入中直接提留代征手续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