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开展科普宣教,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古树名木属于传统经济树种的,相关权利人依法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