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除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外,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不得出境。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出境展览,按照国家有关文物出境展览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临时进境,按照国家有关文物临时进境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