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对保护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