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条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数量、口岸和营业场所的规模控制,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