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条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