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入出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的咨询和指导,并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