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口岸检疫 第十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口岸检疫 第十条 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