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口岸检疫 第八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口岸检疫 第八条 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并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