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备案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当填报下列信息: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