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2018年) 2.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2014年、2017年修订)

14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共24项)

序号

证 明

用 途

依 据

1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限公用电信网)

申请“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审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审核》办事指南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办事指南

3

预注册通知书(新建)

申请“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4

营业执照复印件(改建或者扩建)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核以及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核以及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办事指南

6

消防验收证明

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