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第八条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第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