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