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进入商业运营程序 第十条 在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拥有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的市场主体分别具备第七条、第八条商业运营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将… 第十一条 火电、水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正式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范畴,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考核、…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