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