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条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出第1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