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发展打造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2015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强化政策支持。支持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等城市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优先上市。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发上市新品种,试点农产品期货期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拓展融资渠道。在东北地区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在东北地区发展创业投资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结合,探索投贷联动、债贷结合等融资模式。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东北地区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东北地区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技术、产品和服务)质押贷款,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依托现有产权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跨认定机构区域转移生产能力又被迁入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享受原有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