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根据需要,择优确定评估机构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以及咨询评估工作年度总结、评估机构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等情况,每三年对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