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四) 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资源化

推进农村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完善“村收集、镇中转、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回收、循环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系统。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根据当地农用地分布情况、种植制度、秸秆产生和利用现状,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作物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健全服务网络。重点推进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和机械化还田。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养殖业循环发展,切实加强饲料管理,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分散储存、统一运输、集中处理;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利用畜禽粪便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气沼气工程,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多种原料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渣沼液深加工生产适合种植的有机肥。

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鼓励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有机结合,促进种养业主体调整生产方式,使副产物更加符合循环利用要求和加工原料标准,把副产物制作成饲料、肥料、微生物菌、草毯、酒精和沼气等,构建资源-产品-副产物-资源的闭合式循环模式,实现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改良土壤和治理环境。推进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利用,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开发加工副产物的营养成分,提高产品附加值。建立副产物收集、处理和运输的绿色通道,推进加工副产物向高值、梯次利用升级,提高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给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废弃物排放。

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支持建设废旧地膜、灌溉器材回收初加工网点及深加工利用项目。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处置机制和体系,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中农药残留,防止污染环境。推进水产加工副产品、废旧网具、渔船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推进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废旧木质家具、废纸、木质包装、园林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弃竹木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森林经营、采伐、造材、加工等过程中的剩余物,建设热、电、油、药等生物质联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