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十四)

(二十四) 推动区域合作系统建设。发挥政府对区域合作的引导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区域合作管理体制,区域合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政府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衔接,共同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省部联席会议、地方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以及各层面沟通交流机制的作用,强化对合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加强区域合作系统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各类培训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区域合作监督约束、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建设方面开展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