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合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区域合作的长效机制和跨地区、跨部门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