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创新区域合作机制 (十八)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八) 五、 创新区域合作机制 (十八) 建立区域合作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设立由政府出资的区域合作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区域合作重点项目。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跨省(区、市)的重大基础设施、流域环境治理、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资金、智力、产品等优势,在促进区域合作的重大项目建设、合作规划编制、推进产业承接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