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 第十七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会同宣传主管部门,协调和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活动,制作、刊登、播放反间谍安全防范公益广告、典型案例、宣传教育节目或者其他宣传品,提高公众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